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進一步預防和處理虛擬貨幣交易蹭熱點風險性的通告。通知強調,數字貨幣不具備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規影響力。BTC、以太坊、泰達幣等數字貨幣具備非貸幣政府發售、應用加密算法及分布式係統帳戶或相近技術性、以智能化方式存有等主要特點,不具備法償性,不可且不可以做為貸幣在市場上商品流通應用。
同一天,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公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稱,禁止增加數字貨幣“挖幣”新項目,加速總量新項目井然有序撤出。與此同時,《通知》也將數字貨幣“挖幣”主題活動列入取代類產業鏈。
11月16日,我國發展改革委舉辦記者招待會,發言人孟瑋表明:“下一步,大家將以產業鏈式集中型‘挖幣’、國有製企業涉及到‘挖幣’和BTC‘挖幣’為關鍵進行全方位整頓。對實行居民電價的企業,若發覺參加數字貨幣‘挖幣’主題活動,將科學研究對其加增懲罰性電費,產生不斷整頓數字貨幣“挖幣”主題活動的高壓態勢。”
另據中新經緯報導,通過不徹底統計分析,目前為止,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雲南省、新疆省、青海省、四川、安徽省、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12省區已下手整頓數字貨幣“挖幣”主題活動。